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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海滨大道(新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1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相关要求。为充分反映各方对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现将项目概况、评估工作内容和信息反馈方式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区海滨大道(新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背景:
目前,项目区域内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及汕尾市各级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指导意见,着力改善当地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单位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对新港街道辖区内2000年之前建设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4、改造范围:本项目改造范围约57公顷,其中西片区老旧小区及村居区域全覆盖,东片区对大马路、海边街、红卫村委会进行改造建设以及西鱼市及周边、糖专、金钟街、造船厂宿舍进行拆改。
5、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安装楼栋门276樘、粉刷楼道(含墙面零星抹灰)65400.00㎡、修复楼梯踏步8969.14㎡、楼道照明280处、公共采光窗908.13㎡、楼栋三线捆扎入槽16817.14m、光纤入户3232户、新增消防栓719套、消防栓镀锌钢管2157.00m、灭火器791套、楼栋标识552处、外墙治理116269.84㎡、旧房治理5053.10㎡、店招治理12853.03㎡、建筑户外构造构件36项、屋面防水300.00㎡、修复建筑物、防雷接地设施5300.00㎡、楼栋排水5994.00m、楼栋燃气5589户、建筑适老化改造14014.29m、遮阳棚25366.49㎡、空调机位3185.60 ㎡、防盗网36730.27 ㎡、化粪池1513处、小区出入口改造43处、公共活动空间改造4258.20㎡、围墙修缮9494.64㎡、三线规整捆扎15550.00m、三线下地7604.59m、室外消防设施19套、户外无障碍改造138处、供水管网9100.00m、新建污水管网6700.00m、更换原有污水管2770.00m、清疏污水管网6460.00m、新建雨水管6460.00m、新建排水沟4730.00m、监控设施200点、垃圾分类和环卫设施53处、照明设施998盏、夜景设施1项、急救设施64套、景观小品82项、文体活动设施13套、晾晒设施155个、信息宣传栏51个、小区人行通道55579.35㎡、小区车行通道35342.56㎡、车行道路28926.39㎡、人行道26060.69㎡、非机动车泊位2840.00㎡、二马路东段优化升级工程1项、东风渔业村社区公园1项、二马路社区美食文化展示中心1项、汕尾中学运动场配套社区停车场1项、设施新建3976.00㎡、室内装修1387.00㎡、场地建设6979.42㎡、加装电梯1部等一系列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6、用地规模:本项目改造范围约57公顷,需对部分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征拆区域内用地面积为7038.85㎡,拆迁建筑物面积14130.31㎡。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
7、建设期:建设期4年,从2024年1月~2027年12月。
8、建设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65003.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535.15万元,工程其它费用6687.89万元,预备费2311.15万元,征拆费用10229.28万元及在建工程财务费624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由地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统筹解决。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栋1801
联系人:韩工 电话:020-34392366 邮箱:gzbuffet@163.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项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 4、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应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的影响; (2)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对相关群体的影响;(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对相关群体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 (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