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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研究范围位于海丰县城中心西部和北部,涵盖梅陇镇、海城镇、城东镇、附城镇、联安镇、公平镇等六个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包括以融湾大道串联的天星湖新城、金山科技城两个片区。拓展区规划范围西至甬莞与沈海高速联络线,东至黄江河,南至三环路,北至甬莞高速,总用地面积约112.5平方公里。项目研究范围图如下所示:
4、建设背景:当前的海丰县,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新的区域合作趋势的趋势推动下,面临着新一轮融入和协作的任务。拓展区毗邻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西面紧邻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势必将成为包括深圳、广州在内的珠三角核心城市经济外溢和辐射带动的首要阵地;广汕铁路、深汕梅铁路等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已列入近期的建设计划当中,将从拓展区内经过,势必对拓展区乃至海丰的发展影响深远。紧抓机遇,接受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核心区和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海丰所能”对接“双区所向”,着眼“海丰所需”承接“双区辐射”,突出打造“双区”产业转移重要承接地、拓展区和红色文化传承体验区、绿色生态农产品供应区、旅游休闲康养“后花园”,海丰势必能够奋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跨越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0.019km长的融深快速(道路红线40-50m,双向八车道,局部六车道)和19.423km长的融湾大道(道路红线50m,双向八车道)以及道路附属工程,包括5座桥梁、D600-D1200雨水管25.3km、雨水管渠1.816km、DN500-DN1200污水管35.1km、DN600-DN1000给水管52.9km、电力管线43.5km、弱电管线78.89km、燃气管线47.25km;占地面积16721m²、处理规模为3000m³/d的污水处理配套工程(人工湿地);1座设计处理规模8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并对污水厂红线内现状排渠进行改道处理和新建湿地公园;用地面积943831.38m2、建筑面积1557321.78m2的标准厂房建设工程;16处共26万m2的社会停车场建设工程(约8667个停车位);以及智慧管理、智慧交通、智慧环保和智慧安监等智慧园区建设工程。
6、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周期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6年12月结束,共计60个月,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11月,施工期共55个月。
7、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面积3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7.2平方公里。
8、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800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7033.14万元,征地费用107433.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2553.94万元,预备费32979.35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等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相关要求,由于本项目影响较为广泛,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确保公众的利益,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渠道进行反馈,我们十分重视您的意见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
项目建设单位: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
联系人:陈志明 联系方式:0660-6404003
三、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512号二楼
联系人/电话:王经理/020-34392366 邮箱:gzbuffet@126.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项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5)对本项目的态度;(6)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