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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黎冲商业楼商铺二房屋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的相关要求,受委托,由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佛山市禅城区黎冲商业楼商铺二房屋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汾江南路97号北侧、汾江南路西侧、潮州美食城南侧的原建筑物全部拆除,于2022年7月起重新兴建两座建筑物,用途为商铺,权属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截至2023年4月4日经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勘验确认,该工程已建成两座建筑物总占地面积为3260.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41.92平方米,两座建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状为状元美食广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4月20日向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黎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送达了《限期拆除预先告知书》(佛禅石综执罚告﹝2023﹞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5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石综执罚字﹝2023﹞2号),限当事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由于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 话:020-84051161
传 真:020-84051161 邮 箱:gzbuffet@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该事项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该事项可能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进行评估。
4、对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