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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88号)、《揭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此调价事项的意见及建议,特此对《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进行风险评估并公告.
一、调整背景及拟调整方案:
根据揭东区自来水企业数据统计,揭东区2021年用水量为47872737吨,调整前年实际收到污水处理费26714085.58元,按测算成本为111256999.54元,缺口为84542913.96元。为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根据“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较低、收支不平衡、政府承担压力大等情况,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要求.根据揭东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最终调整方案: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5元/吨征收调整到1.00元/吨征收,调高0.15元/吨。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20元/吨,征收调整到1.40元/吨征收,调高0.20元/吨。
二、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与金城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方式:0663-3266228
三、承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512号二楼
联系人:王东升 电话/传真:020-84051161 电子邮箱:gzbuffet@126.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