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0-34392366
传真号码:020-84051161
总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栋1801
电子邮箱:gzbuffet@163.com
邮政编码:510288
业务联系:王经理15360588980 孔经理15360890100
龙塘镇蔡健生等6宗违法建筑拆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委托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龙塘镇蔡健生等6宗违法建筑拆除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事项概况
1、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蔡健球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蔡健球(身份证号码:441802197204022035,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15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在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35.93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一栋两层半砖混房屋,建基面积135.93平方米,建筑面积313.66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2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第0025号)。
2、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蔡振坤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蔡振坤(身份证号码:441802198112162019,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79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90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一栋二层半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总面积258.94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3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第0038号)。
3、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蔡健生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蔡健生(身份证号码:441802197802222010,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25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79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一栋二层框架建筑物,建筑总面积205.18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34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 第0040号)。
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蔡振鹏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蔡振鹏(身份证号码:441802198312082013,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79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村委会屋仔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98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一栋二层半框架建筑物,建筑总面积249.92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37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第0039号)。
5、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赖桂初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赖桂初(身份证号码:441802197010102096,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黄沙岭村33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黄沙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01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三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303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30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第0041号)。
6、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赖红星违法建筑拆除
经查,赖红星(身份证号码:44180219691112209X,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黄沙岭村20号)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黄沙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经实地测量,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26平方米,实地已建成二层半框架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315平方米。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龙塘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龙塘罚(听)告字[2022]第003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龙塘罚决字[2022]第0042号)。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84051161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该事项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2、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该事项可能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进行评估。
4、对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