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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连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

《制定和调整连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实行)》等的相关要求,各级政府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调整背景及主要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的要求,连州市于2016年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初次调整结果为居民由原来的0.8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由原来0.80元/吨调整为1.2元/吨。

1、调整方案: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提示通知》(2021年3月18日),本次连州市污水处理费收费调整方案为:(1)将市区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由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由1.2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2)建制镇(包含各类经济产业园区)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0.85元/吨,非居民每吨污水处理费1.2元/吨;(3)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4)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5)污水处理费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2、实施时间:污水处理费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征收范围:连州市区、全市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包含各类经济产业园区)。

二、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84051161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对事项风险调查、风险识别的过程和方式方法进行评估。2.对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4.对本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2.截止日期: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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